一、推进城市道路专项规划报批工作。完成《宿迁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专项规划》编制,形成规划成果,落实城市道路用地红线,指导片区控规编制、地块出让红线划定等工作,引导我市城市道路有序建设。
二、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启动2023年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更新工程,实施南湖路、豪域西巷等3条道路主路面更新,金色水岸小区周边老旧人行道改造;支十路、纬一路等新建工程开工建设,年内建成通车;启动发展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方案研究项目,形成方案成果。
三、做好市政道路养护维修工作。强化快查快修机制,及时发现、快速修复直管区域市政道路破损问题,每月开展市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检查工作,发现的路面破损问题,及时交办整改。
四、开展城市桥梁各项管养工作。规范开展直管范围内城市桥梁日常巡查、检测和加固维修工作,同时督促各县、区切实履行城市桥梁管养工作主体责任,做好城市桥梁定期检测和加固维修工作,严格落实隐患桥梁和危桥整治任务。
五、强化市政工地扬尘督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七到位、七不准”,确保市区范围内市政工地实现扬尘管控工作常态化。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对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六、加强占道挖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关键节点监管力度,确保依法依规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对道路的损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及时报送城管部门处理,强化占道挖掘修复后期监管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道路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