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506/2024-00021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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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1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办部署,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几方面内容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迁市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4387378;邮编:223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住建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改革创新先行区、江苏生态大公园”的发展定位,扎实履行城乡建设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平稳开展。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419条,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68条。其中规范性文件数3件,行政许可1686项,行政处罚39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435.49万元,依法办理145起依申请公开信息,同比增长113%。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公开带动作用,“宿迁海绵城市建设”推送微信226条,“宿迁住建”推送微信447条,策划参与新闻发布会4次,组织参加12345民生在线节目2次。

(一)突出重点,分类公开。根据市住建局党委重点工作安排,全面推进涉及公众性、公益性、公权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围绕重点工作,落实“五公开”。围绕“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房地产、生命线、城市更新、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中心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二是聚焦回应社会关切,深化为民公开。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住房领域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资金管理等定稿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有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我局共办理市政协提案51件、人大建议案33件,被表彰为“2023年度提案办理先进单位”。三是推动多样化解读,形式更亲民。采取图文、动漫、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种形式开展政策性文件解读,2023年,依托局网站发布涉及房地产、保障性住房、燃气安全、市场信用管理等15条政策性解读信息。同时,通过新闻发布、官方微信等多渠道发布解读信息,提高政策性文件的传播效果。


图1:政策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



图2:政策性文件视频解读


(二)促进协同,依法公开。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答复。制定《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及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按依申请公开受理至答复的全流程进行明确分工;理顺工作流程,对办理流程中存在的各种处理情况进行细节规定;注重配套衔接,注重与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等规范性文件的衔接,确保制度规范、可行。二是部门协同,科学答复。对于答复难度大、牵涉部门多的申请件,及时召开依申请公开专项会办会,组织相关单位和法律顾问会商办理。增强时限意识,把握时间节点,确保20个工作日内按期答复,降低诉讼风险。三是开展培训,严谨答复。邀请政务公开领域专家开展业务培训,结合依申请公开实际案例,学习依申请公开的流程、标准和规范;学习规范行文格式和答复用语,确保答复文书规范严谨,做好答复文书的合法性审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2023年,市住建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45件,其中24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其他均按期答复,无一超期。



图3:印发依申请公开制度



图4:组织依申请信息公开培训


(三)聚焦平台,全面公开。一是深化规范性文件公开。增设“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及时上传住建领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便于群众、企业及时查阅。二是深化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在局网站开设供水、供气专栏,发布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及时更新上传相关信息。



图5:供水、供气专栏


图6:增设“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35.4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组织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3

2

0

0

0

0

14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7

1

0

0

0

0

4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0

0

0

8

(三)不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8

0

0

0

0

0

28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9

1

0

0

0

0

6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2

2

0

0

0

0

14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4

0

0

0

0

2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1

1

2

0

0

1

3

4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但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进一步改进提升:政策性文件签批流程还需进一步规范;文件解读质效还有待提升;督查检查还需进一步强化。

一是规范办文审签流程。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推进政策落地见效的通知》要求,规范执行初拟审批流程,规范标注公开属性,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及解读文件,做到程序不倒置,要素不缺不漏。二是持续提升政策文件解读质效。鼓励政策性文件开展多样化解读,可以采用短视频、动漫视频等方式解读,涉及民生关切的政策解读做到全面、详尽、准确,便于群众理解和查阅,把政策讲清楚、讲透彻,提升解读质效。三是加强行业内督查检查。需要进一步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做好住建领域的信息公开,强化行业内的督查检查,以督查指导促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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