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城〔2022〕22号
关于转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无锡、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
江苏省住任房利城乡房和城乐建设厅
2022年1月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