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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宿建议案﹝2023﹞047号 签发人:刘江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32号提案的答复
孙胜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提升居住小区品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收到该条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建议内容,深刻领会建议精神。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建议办理工作。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城管局采纳了3条,落实了3条,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您提出的“科学编制规划,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的建议
2020年我市调查摸底中央财政补贴老旧小区基本数,我市2005年建成的住宅小区共139个,涉及2904幢,建筑面积870.21万平方米,82738户居民。考虑我市建市较晚,2000年前老旧小区数量较少且基本完成改造,目前重点改善提升建成于2000年后、2005年前的既有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通过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区分轻重缓急、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2.关于您提出的“探索筹资机制,科学制定改造方案”的建议
2022年我市共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338万元,极大地缓解了各县区财政压力,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给予有力支持。
老旧小区的改造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
3.关于您提出的“统筹联动改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
我市持续完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目前已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实现老旧小区管理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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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胡海旭
联系电话:84387393
抄 送:市提案法制委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