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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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87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506/2023-00441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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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87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宿建议案﹝2023﹞040号                   签发人:刘江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87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创建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结合您的提案内容,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充分会商,认真编写答复内容并征求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保质保量完成了答复工作。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全部采纳并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建议一“组建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机构”的答复。

市委六届二次全会提出高标准创建历史文化名城,2022年底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提出2025年前成功创成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目标。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2023年2月24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成立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章其波常委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市住建局,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按部门职责明确分工,进一步完善名城创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近期已印发《宿迁市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

2.关于建议二“开展历史文化遗产遗迹保护修复”的答复。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一是初步构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保护对象、保护任务、保护要求以及保障措施,初步构建以西楚文化、运河文化、酒文化、生态文化、红色文化为代表的宿迁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二是不断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启动编制《宿迁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空间管控,系统保护不同时期不同类型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三是推动历史文化保护法制化,计划研究制定《宿迁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宿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四是充分挖掘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调研踏勘历史街区、名人故居、宗教寺庙、遗迹遗址等,有针对性开展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历史建筑认定保护,全市已累计认定历史建筑56处,并全部完成测绘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后期将结合拟申报的历史文化街区,有针对性加快第三批等历史建筑的发掘、认定、公布、保护工作。五是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修复,完成新盛街整体保护修复,充分挖掘老街的文化魅力,具有四百多年历史的新盛街再次焕发青春。推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中运河老粮库历史建筑修复改造为运河玖库文化创意产业园,耀徐玻璃老厂房修复改造成玻璃博物馆等。

3.关于建议三“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保障”的答复。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分类科学、保护有力、传承合理、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扎实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工作,为创建历史文化名城打下良好基础。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历史文化保护资金投入;积极争取金融政策支持,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和活化利用;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明确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保护管理要求;畅通信息渠道,鼓励公众提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信息,鼓励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和文化名人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保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上述各项保障措施,不断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保障。同时,我局积极向省住建厅汇报请示,委托专业技术团队提供技术支撑,邀请省设计大师朱光亚教授对宿迁创建历史文化名城作指导,我市名城申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   6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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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提案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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