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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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506/2023-00451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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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宿建议案﹝2023﹞049号                      签发人:刘江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徐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提案内容,深刻领会提案精神。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对业委会指导监督”的建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方面提出要求,业主委员会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街道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街道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加大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2.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对住宅小区质量验收”的建议

《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前期物业承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和办理承接手续时,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加并进行监督。为保证承接查验工作落到实处,《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承接查验后,商品房方可交付。2018年,我局配套出台了《宿迁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暂行办法》(宿建发〔2018〕184号),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承接查验行为。要求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按照“政府送餐”+“居民点菜”,政民合议确定改造项目。针对小区薄弱环节,围绕百姓堵点痛点,摈弃重“面子”轻“里子”的做法,合理确定改造内容,由政府和居民共同确定改造重心。对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等影响居住安全、居民生活的基础设施问题,作为改造的“必选项”,由政府兜底负责。在“必选项”之外,另实行“菜单式”改造,增加居民“点菜”式改造项目,最大限度满足百姓多层次需求,激发业主参与改造的热情,做到了居民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落地。

3.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对业主诚信意识培养”的建议

2021年,市人大对《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做好《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政策、常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小区宣传栏、电子屏、智能平台,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知识,鼓励业主参与、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增强企业服务意识和业主理性消费意识。

《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我市物业管理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对欠交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经仲裁裁决或者生效判决确认后应当交纳而仍不交纳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信用管理规定将相关业主的失信信息报送信用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信用管理档案。

4.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对物业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一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2020年,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2021年,根据《关于开展“把支部建进小区”的实施意见》要求,牵头开展“红色物业”示范引领行动,围绕治理体系顺美、环境整洁优美、服务优质馨美、安全稳定和美、居民生活甜美的“五美”目标,着力打造一批“红色物业”省市级示范点。目前,全市打造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省级示范点12个,命名市级示范点17个。二是强化信用结果运用。《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我市物业管理实行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公示、通报信用评价靠前“红榜”企业名录和排后“黑榜”企业名录,对“红榜”企业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中加大推荐力度,择优培育、扶持优秀物业企业做大做强。今年以来,公布了3期物业管理工作“红黑榜”结果,20个住宅小区评定为红榜,18个住宅小区评定为黑榜,并根据《宿迁市物业服务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列入“红榜”的记良好信用一次,对列入“黑榜”的记不良信用一次。三是推进智慧物业上线运行。2023年,印发《关于全市住宅小区智慧物业平台上线运行和考核通知》,全力推进宿迁市智慧物业平台上线运行工作,使智慧物业平台成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助推平台、沟通平台、展示平台。四是强化物业企业履约意识。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保障业主知情权,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督促物业企业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物业项目经营收支情况要定期公示。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联合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推进“物业企业规范化”“物业收费”“消防安全”等七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鲍姝屾

联系电话:84387312

抄    送:市提案法制委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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