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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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38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506/2023-00440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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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38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宿建议案﹝2023﹞039号                   签发人:刘江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38号提案的答复

赵春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配建社区居民营养健康食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结合您的提案内容,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充分会商,认真编写答复内容并征求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保质保量完成了答复工作。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全部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建议一“在县区开展配建社区食堂试点”的答复。

针对实际需求,优先为城市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服务或送餐上门服务。依托城市服务资源,独立设置或依托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市场餐饮企业设置社区食堂,2023年,将社区助餐点建设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年内建成25家社区助餐点。在开展一定范围的居民需求调查,结合社区群众用餐需求、人数等逐步确定扩大社区食堂服务范围等。试点社区食堂

建设成熟的基础上,将逐步推广建设范围,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将在新建社区规划中探索建设便民食堂,在老旧小区改造清单中按需求配建一定规模的社区食堂,逐步将“社区食堂”纳入新时代社区服务体系构建。

2.关于建议二“保证社区食堂具有公益属性”的答复。

社区食堂服务于社区居民的日常饮食,其生命力在于饭菜经济实惠,价廉物美,较市场上的餐饮单位价格便宜。将引入优质餐饮服务市场主体挂牌提供助餐服务,扩大服务供给;依托社区食堂开展为老助餐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依托现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拓展社区助餐功能,优化服务布局等。社区助餐点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挂牌,属地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社区助餐点的运营组织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服务规范培训,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加大政策支持,推动社区食堂多元化供给、可持续运营。对于在社区食堂接受助餐服务的高龄失能、经济困难等重点老年人群,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禁止提供接待桌餐、酒席等服务,防止以公共资源挤压其他民营餐饮经营。

3.关于建议三“保证居民用餐安全营养健康”的答复。

2022年8月,市卫健委联合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印发宿迁市“江苏省营养餐厅(食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卫疾控〔2022〕19号),旨在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倡导科学合理配餐,树立营养健康、杜绝浪费的良好饮食风尚。2023年,市卫健委开展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围绕慢病营养方向,选取部分社区、医院、医养结合机构或护理院,开展营养科普活动。组织营养专业人员对社区食堂菜谱制定提供技术指导,并鼓励社区食堂积极申报营养餐厅(食堂)。鼓励公共营养和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营养师及相关营养人才队伍,深入老年人家庭、涉老机构,宣传老年营养评价及干预知识,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社区食堂、助餐机构等提供营养配餐。开展“营养惠万家——老有养 营未来”主题公益活动,鼓励社区(村)和养老机构评选营养健康食堂,建立营养健康角、营养健康小屋等,营造良好的营养健康教育氛围。

4.关于建议四“保证饭菜质量提供舒心服务”的答复。

社区食堂建设过程中,将按照省民政厅《社区助餐点建设运营基本要求》,结合区域人口数量、助餐需求、住宅区分布、周边服务资源等情况,科学做好社区助餐点改造提升项目选址工作,推动建立“中央厨房+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配送入户”多层次助餐服务体系。社区食堂将丰富饭菜的品种,提升饭菜的口味,适应不同年龄、不同人群的饮食需求。除食堂用餐外,还可根据居民需求送餐上门,提供特价菜、特价套餐等满足低收入人员需求。社区食堂形成规模后,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提供更加丰富的用餐服务。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联 系 人:葛桂玉

联系电话:8438766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提案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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