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506/2023-00422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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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4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宿建议案﹝2023﹞037号                   签发人:刘江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4号提案的答复

柳明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质量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提案后积极组织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进行汇办,牵头办理部门质量中心立即进行工作任务分解,并收集相关材料对接其他部门,同时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汇总并与您进行沟通,对其中已经实行的法律规范进行阐述。

针对您提出的三条建议及每条建议下的细化手段我局经过详细分析现均有正在实行的相关法律规范。

针对其中建议,我们落实了3 条,具体情况如下:

1.填补体制漏洞,完善行政法规。我局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 号)、《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市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及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压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进一步强调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

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

2.加强工程管理,提升质量安全。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住建局强化源头管理,定期开展“双随机”检查,采取不提前通知、不电话联系随机抽取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正,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全市各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安全巡查并按照监督计划要求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质量监管;同时严格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 103-2010)的要求,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其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专门分户验收并进行公示;同时我局按照《关于开展提升江苏省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378号)和《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宿建发〔2023〕33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重点防治,从施工过程到质量保修期全过程控制从而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同时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质量监管中发现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严肃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3.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压实工程质量责任。强化质量监督手段,我市各质量监督机构严格按照住建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江苏省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南》要求对辖区内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明确监督程序和内容、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要点、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要点。同时我市各质量监督机构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宿建发〔2022〕121号),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把控,规范我市在建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参建各方的责任主体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我局还印发了《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建发〔2021〕92号),加强对我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监理质量管理,我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建发〔2022〕119号),进一步推动全市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行业管理,压实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理现场过程监管。质量安全考核方面,各县区质量监督部门每年均开展原材料抽检、混凝土抽测、预拌混凝土专项检查等工作。同时我局每年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持续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联 系 人:陈诚

联系电话:8438720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提案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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