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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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506/2023-00421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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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0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宿建议案﹝2023﹞036号                   签发人:刘江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0号提案的答复

文化艺术界:

您提出的《注重在城市更新中保护和延续历史文脉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明确联络员和具体承办人,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您的提案我局已认真研究办理,建议充分采纳,经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充分会商,并征求您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关于建议一“突出历史文化保护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的优先权原则。”的答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2022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其中第三条严格落实保护要求,“严格城市改造更新中的拆除管理,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遗产不得随意拆除”、“科学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在地下文物分布相对集中区域

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要求。严格保护各类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大力实施原址保护;保护不同时期、不同类型历史建筑的价值特色和文化内涵”,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在城市更新中严格落实各项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年初,市政府成立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机制。启动推进《宿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宿迁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宿迁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等编制工作,为我市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切实推进市、县级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线”划定工作,将我市文物点纳入国土空间管控规划,确保遗产点得到妥善的规划保护。强化施工过程中历史建筑的保护,我局编制了《宿迁市历史建筑普查成果应用指南》,要求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用地红线内的历史建筑应当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经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历史文化街区中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并予以公示,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报省住建部门及省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报市住建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关于建议二“充分地了解文化底蕴,提炼地域符号”的答复。

《实施意见》第一条明确依托顺山集遗址为代表的史前文明遗址、中运河“一点一线”世界文化遗产、玻璃工业遗产、酒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等不同时期、不同文化价值的各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构建以西楚文化、酒文化、生态文化、红色文化、运河文化为代表的具有宿迁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内涵。

《实施意见》第十条要求注重在城乡建设中融入宿迁特有的历史文化符号,使历史文化遗产成为百姓生活喜闻乐见的鲜活元素。近年来,我市进一步提升城区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名人馆、乡情馆等文化展馆的展示水平,努力打造、提升代表宿迁历史文化的项王故里、龙运城等文旅片区。对东大街、新盛街区内文保单位、古建筑等尝试保护与利用新途径,打造集特色展馆、非遗体验、市井美食、民宿客栈、创新业态等为一体的历史街区,推动“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以新盛街为例,为了保证很多老建筑整个形态的完整,施工时把原有的铝合金门窗拆除,换成了传统花纹的窗户。新盛街改造在细节上保持原有生态和文化味儿,与历史景点相互呼应,形成对当地文化统一又有深度的“活态传承”同时,也开辟一些老物件主题展览馆、非遗文化馆等,丰富老街文化展示平台,形成有潮流、有古韵的老街特色。

3.关于建议三“广泛地倾听群众呼声,尊重公众的参与”的答复。

《实施意见》第三条明确,“严格城市改造更新中的拆除管理,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遗产不得随意拆除。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并予以公示”。第十三条明确,“畅通信息渠道,鼓励公众提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信息,鼓励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和文化名人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保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我局编制的《宿迁市历史建筑普查成果应用指南》进一步要求,“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历史文化街区中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并予以公示”。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创新载体讲好“宿迁故事”,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城市更新中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加强整体特色风貌和重点地段建设管控,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保护好传统文化基因,延续城市文脉,彰显城市特色。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联 系 人:葛桂玉

联系电话:8438766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提案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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