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506/2023-00450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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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宿建议案﹝2023﹞048号                      签发人:刘江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汤卫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收到该条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建议内容,深刻领会建议精神。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做好建议办理工作。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明确主体职责,加强管理”的建议。

2016年,我市启动物业管理立法工作,制定了《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并于2018年6月30日正式施行。

条例中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发区、园区、旅游度假区

托管的区域,其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明确物业管理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2021年,市人大对《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结合《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我局研究制定了《宿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宿迁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宿迁市物业服务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宿迁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物业管理相关制度。

二、关于您提出的“规范选任程序,合法产生”的建议。

《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业主自我管理组织,明确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成立的具体程序规定。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因“放管服”改革,2017年12月31日,住建部取消物业公司资质管理,《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五条明确: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我局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机构,形成上下联通顺畅的管理体系,强化“三级考核”,构建科学化奖惩体系。通过“双随机”检查、红黑榜制度等具体方式和措施,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执业行为的动态监管。

2020年,我局印发了《宿迁市物业服务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物业服务信用实行分级评定。根据信用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公示、通报信用评价靠前“红榜”企业名录和排后“黑榜”企业名录,对“红榜”企业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中加大推荐力度,择优培育、扶持优秀物业企业做大做强。

三、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宣传力度,取信于民”的建议。

我局已建设运行“智慧物业”信息公开平台 。小区居民可关注智慧物业微信公众号,及时查看所住小区物业管理基本信息,同时平台设置业主决策功能,业主可实时关注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对于小区公开信息、公告以及选聘物业企业等活动,可通过决策功能对物业管理建言献策参与小区管理。“智慧物业”信息平台,为居民提供一个公开、公平、透明的物业管理环境,为居民日常生产、生活、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便民类市场化精准服务,实现让“百姓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的信息化的提档升级。

四、关于您提出的“提高服务水平,还利于民”的建议。

小区是城市的细胞,是居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而与群众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服务就是物业服务。2020年,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党组文件规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宿迁市物业服务行业委员会,召开全市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现场会,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构建网格党支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运行机制。为深化“三位一体”运行机制,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以及各县区强化推进此项工作。一是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要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和网格党支部委员、“党员楼栋长”等,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委会;推荐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中的中共党员担任网格党支部兼职委员,承担和参与网格党支部安排的工作任务。推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书记、法人、总经理“一人兼任”,选派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网格党支部委员担任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和物业服务质量监督员,定期开展物业服务监督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信息公示公开情况。注重在物业服务企业骨干和优秀业委会成员中发展党员。二是健全“党建引领、多方联动”机制。由网格党支部牵头建立“三位一体”联席会议制度和街道社区党员干部、业委会成员党员、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小区业主党员代表“四位一体”党建共建工作平台,制定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重点讨论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积极推广“周末议事厅” “居民见面恳谈会”等做法,引导小区居民、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共同协商解决居民反映的物业问题。探索建立“3+N”联席会议制度,由网格党支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民警、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化党建共建单位等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治理难题,推动建设和谐稳定、安居乐业幸福家园。三是创新“服务监管、党建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引领作用,依法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全面落实《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各项规定,建立小区物业服务巡查机制,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度。探索推行智慧物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专人收集、专人分析、专人“吹哨”、专人落实、专人回复的“五专”工作法。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党建评价机制,将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情况与物业招投标、信用管理、行业评先评优等挂钩;将各级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价意见,列入企业业绩信息或失信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将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和参与共驻共建情况纳入对企业的专项检查内容,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参加行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法制物业、诚信物业、红色物业、民生物业”建设,全面推进城市物业管理转型升级。一是通过宣贯、督查、执法等具体方式,逐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行业从业人员、业主及相关单位、部门法治意识,提升物业管理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以诚信城市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加强物业行业信用管理,充分运用信用惩戒措施,有效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意识,营造守信奖励、失信惩戒良好环境。三是坚持物业服务各项工作以党建为引领,全面构建“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实现以党建引领推进社区治理、物业管理服务和民主自治的良性互动。四是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扎实推进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的民生工作,用实际行动提升市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蔡慧

联系电话:84387393

抄    送:市提案法制委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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