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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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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防范化解风险。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案为鉴,全面压紧压实部门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个人防护责任,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小区为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处理,防止重蹈覆辙,切实排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聚焦重点,开展综合治理。一是设施建设方面,要迅速摸清业主需求和合理制定建设计划,督促各地多渠道、有步骤分批建设集中充电场所,老旧小区改造时要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二是充电管理方面,督促物业企业连同充电设施专营单位加强住宅小区既有充电设施管理,及时修理、清除损坏的充电设施,规范配置灭火器材,维保单位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充电设施安全;三是规范停放方面,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居民宣传教育工作,确保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规范充电,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消防通道通畅。

三、多措并举,提升工作质效。一是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对于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督促立行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移交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处理。二是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三是加强警示宣传。充分利用业主微信群、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智慧物业”平台等形式加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常识和案例警示宣传,不断提升业主(使用人)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宿迁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关于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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