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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局往来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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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决定对全局行政事业单位、局属企业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清理范围:各单位截至2024年 2月底账面所有往来款,包括单位之间的往来款、个人借款和其他应列入清理范围的应收、应付款项。

清理时间:2024年3月 15 日至 5 月31日。

二、清理工作要求

清理工作由局计财处牵头,局属各部门和各单位配合实施,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清理步骤

(一)登记核实(3月15-3月20日)

局计财处安排人员根据账面情况对列入清理范围的往来账款进行登记,初步填写“往来款清理登记表”。根据局计财处填写的“往来款清理登记表”,各单位进行核实并补充填写清理方案。

(二)催收清理(3月21日-5月15日)

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往来款清理工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措施分类处置。个人因公借款属于以前年度的应于3月31日前全部归还,逾期不还的,从工资及各项奖金中扣除,直至借款全部还清。当年借款如无特殊情况,应在借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归还。

对已到期未收回的应收款,要制定催收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收回款项;对长期挂账的应收、应付款应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三)账务处理(5月16日-5月31日)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无需支付的往来款项,各单位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核销或调账手续,将核销手续和调账说明报局计财处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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