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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情况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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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

2023年3月,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印发《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苏财会〔2023〕21),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6部门予以转发(宿财会〔2023〕10号),要求各地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清查盘点市政基础设施,及时有效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入账工作,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

根据省文件要求,各地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市政基础设施盘点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市政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工作,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情况,请各地抓紧报送本地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清查盘点工作开展情况,资产入账情况、资产日常管理情况等材料,请于4月20日前报送。

联系人:王帅,电话:84387310,邮箱:793530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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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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