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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城江山春好项目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评分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日期: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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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修订<宿迁市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宿建质〔2020〕7号)文件规定,蓝城江山春好小区201#-211#、物业502#、配电房602#-604#、非人防地下车库2#项目竣工验收前需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确定预留比例,我中心对该项目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信访、投诉等方面进行评分,该项目最终得分98分,工程质量保证金将按1%比例预留,现将评分情况予以网上公示。

如对评分情况有异议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我中心,邮箱:sqzaz001@163.com,联系电话:0527-84387561。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分值评分表


质量中心

2024-4-15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积分分值预评分工表(蓝城江山春好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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