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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掉入“返本销售”的陷阱

  • 发布日期: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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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2021年9月16日,因投诉人发现XX置业公司资金链断裂,不能如期返还其购房款,遂向市住建局举报该置业公司存在返本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经查,2021年2月28日,投诉人与XX置业公司签订商铺售后返本协议,一次性支付购房款233万元后,XX置业公司以按期返还物业管理服务费补助名义,分10期(从2022年开始,每年3月20日前支付)共10年等额返还全部购房款。

【处罚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案件启示】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开发、运营周期较长,在签订售后返本相关协议时无法预见以后可能变化的政策、存在的风险。虽然不论何种意外情况出现,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支付相关费用,但一旦开发商资金链紧张,风险就可能转移到了购房人身上。因此,在购房时,购房人应提高警惕,切莫贪图房价便宜的小利,以免掉入返本销售商品房的“陷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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