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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能将门窗工程单独发包吗?

  • 发布日期: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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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2022年3月18日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XX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XX项目存在将门窗工程肢解发包于总承包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违规行为。经查,XX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A公司,而XX置业有限公司将XX项目的门窗工程单独发包给B公司,XX项目的门窗工程合同总价为7280221.78元。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案件启示】

苏建招【2002】231号文第一项中有明确规定,不得将门窗、防水、水电安装等工程单独发包。在这起案例中,XX置业有限公司将XX项目的门窗工程单独发包给B公司,规避了招投标,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导致工程承包没有竞争性,不利于工程造价控制和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容易导致一些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容易因衔接不畅容易出现推诿扯皮,极易产生纠纷,还会造成施工现场混乱、责任不清,甚至发生严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导致后期投诉问题增多。通过及时调查处罚,能有效防止了事态的扩大,降低了对建筑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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