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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 发布日期: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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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自觉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市住建局梳理了一批建筑工程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希望各地以案为鉴,坚决防范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

市住建局对某足浴店内装修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26日,市住建局接到市洋河新区主管部门关于某足浴店内装修工程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情况报告,反映洋河新区某足浴店内装修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通过消防检验擅自投入使用。经查,该足浴店内装修工程为特殊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和消防验收制度。该内装修工程于2022年10月底开始施工,开工前消防设计图纸尚未通过审查;2022年12月底装修完成后用于洗浴桑拿足疗经营,内装修工程尚未经过消防验收。该装修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某足浴店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内装修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24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

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工程,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对于足浴、桑拿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案例二

市住建局对某工程消防抽查不合格后不停止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7日,群众举报称,某工程未通过消防验收,但现场已开始装修。经查,该工程属于消防备案抽查被抽中项目。宿迁某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向我局申请消防验收,因现场不符合验收标准,市住建局于2022年10月14日下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不合格),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建设工程,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5日签收。2022年11月7日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得知,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中旬交付C26栋、C28栋、C11栋共8套住宅,且现场正在实施装修,并未停止使用。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宿迁某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建设工程经消防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处5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被抽中项目若被检查发现现场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整改。工程建设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本着对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停止交付使用,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整改到位后,重新申报消防验收,以避免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三

市住建局对不按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3日,市住建局在某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抽查中发现,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5项不按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其中有1项是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4项是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非强制性条文。2022年9月15日,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递交《某工程消防验收整改完成报告》,并经该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不按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

为减少和预防火灾危害,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了消防技术标准,指导规范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能偷工减料,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重视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提高建筑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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