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506/2024-00023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01-19
文号 宿政传发〔2024〕6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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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推进我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决策流程

1. 市本级建设项目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组成评议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形成评估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2. 各区(含功能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2亿元(含)以下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本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住建局会同本级项目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组成评议组,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投资规模2亿元(不含)以上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的,按照市级政府项目申请流程执行。

二、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程序

1.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应在招标任务目标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前提下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确需在初步设计阶段之前开展招标的,须按项目建设规模等级分别报请区政府(管委会)或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加强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同时须报请纪委监委派驻组派员参与全过程监督。

三、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控制

1. 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必须做好投资控制,在项目招标控制价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后方可招标。

2.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范围,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和计量支付条款,施工过程中增加的变更费用,应严格按照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四、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过程监管

1. 工程总承包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2. 严格实行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对于总承包商选取的分包单位,加强资质资格审核,强化监管手段。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通过宿迁市政府投资工程监管系统进行登记,住建部门发现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强化工程总承包项目部门联动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2. 发改、财政、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加强联动,强化立项、招标、施工现场等管理,将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项目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强化工程质量、造价、合同履约风险管理,切实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提质增效。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