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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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506/2024-00233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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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4月12日印发实施。《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迈上新起点,对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等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学习了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吸收借鉴了其他省市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4年1月2日,市政府组织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司法局等部门进行专题会商,各部门提出合理建议共7条,我局认真吸纳,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1月5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征求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收到意见建议38条,采纳23条,未采纳意见建议已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2月中旬,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专家论证。在《通知》起草过程中,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汇报,我局按照要求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此稿。3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六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十二条,就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做出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标前期手续。被列入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计划内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立项手续。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实现招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

(二)优化资格条件设置。招标人不得以鲁班、国优等奖项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同时,项目施工、货物、服务招标一般不得将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三)优化评标办法。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在评标的评审因素中,减少对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数量的要求。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依法依规根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招投标活动中。

(四)优化企业参与投标方式。鼓励央企、市外重点工程施工企业参与本地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时,与本地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成员单位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30%。

(五)强化主体和监管责任。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优化招投标评审细则,强化评标委员会管理。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企业信用评价,定期发布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通知》除以上五条外,还有七条分别为: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自主选择评标方法、招标人自行委派代表参与评标、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鼓励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推进标后合同履约管理、加强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