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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住房申请家庭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日期: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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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宿迁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宿政发〔2010〕119号)、《宿迁市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8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宿政办发[2023]45号)规定,经个人申请、街道办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公示后,经公租房管理部门流程审批,确认以下家庭获得公租房保障申请资格,现将该家庭情况予以公示。

申请条件:(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满3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25元(3)家庭成员在市(县)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监督电话:88859896。

附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4年2月1日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

序号

行政区划

申请人

申请身份证

户籍所在地

家庭总人口

审批状态

是否低保

备注

1

黄河街道道口居委会

陈锦民

32081919*****34

江苏宿迁

2

已审批

2

黄河街道道口居委会

徐春雪

32081919*****21

江苏宿迁

4

已审批

3

黄河街道九鼎居委会

32081919*****16

江苏宿迁

2

已审批

4

黄河街道隆源社区

沈如荣

32132119*****14

江苏宿迁

2

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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